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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2023-01-03 19:11:31 来源:


(资料图片)

1月3日富春环保(002479)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杰、常务副总经理刘仁军、副总经理胡斌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9年9月,富春环保与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作价29,000万元转让给光大环保,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为5,605.3万元,占富春环保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72%,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时任董事长张杰,时任总经理刘仁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富春环保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富春环保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4.89亿元,同比上升14.61%;归母净利润1.32亿元,同比下降55.19%;扣非净利润1.07亿元,同比下降31.27%;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73亿元,同比上升4.0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056.72万元,同比下降34.1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342.86万元,同比上升6.29%;负债率51.82%,投资收益943.45万元,财务费用6625.83万元,毛利率15.79%。

富春环保(002479)主营业务:固废和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及环境监测治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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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富春环保 通报批评 同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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